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东莞泰鑫来商贸有限公司,该单位车间的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泰鑫来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C3JH5G4E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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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宗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沙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
违法事实 | 2023年2月21日下午,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东莞泰鑫来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的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10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3〕第0027号),肖文斌的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4张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泰鑫来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泰鑫来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6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24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沙田大队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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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2-27/doc-imyicmyv8191109.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