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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宅基地审批相关手续?
涉及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的农户都需要办理宅基地审批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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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的;
2、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宅基地按“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审批,村人均耕地667平方米(1亩)以下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200平方米,667平方米(1亩)以上1334平方米(2亩)以下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267平方米,1334平方米(2亩)以上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330平方米;
3、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且未进行其他安置的;
6、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50%,确需扩大面积的;
7、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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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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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
3.将原有宅基地自愿有偿永久退出或出卖、出租、赠与等方式进行流转的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满足分户使用的;
7.政府救助的孤寡老人、五保户;
8.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已进行易地安置或上楼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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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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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不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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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闲置宅基地?
按宅基地的闲置程度,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第一种是宅基地空闲荒置,指宅基地上没有房子,占而不用,包括批而未建、房屋倒塌等情况。
第二种是房屋常年闲置,指宅基地上建有房子,但建而不住,房屋常年无人居住,空置时间超过一年。
第三种是时间上利用不充分,即季节性闲置,统计标准为农户一年之中外出务工时间大于6个月,只在春节等节假日回家居住。
第四种是空间上利用不充分,即部分房屋闲置,统计标准为常住人口少于家庭户籍人口的一半(如3~4人家庭只有1人在家,5~6人家庭只有1~2人在家),一般表现为农村留守家庭,家庭成员分散生活于城市与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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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方式有哪些?
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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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一是资金奖励和补助。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
二是金融创新支持盘活利用项目。条件成熟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三是资源项目社会推介。结合乡村旅游大会、农业嘉年华、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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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无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
1.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的;
2.实施了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危房改造、自然灾害避让等国家补贴项目,按政策要求需腾退原宅基地的;
3.五保户”亡故后遗留无合法继承人的宅基地;
4.骗取批准、非法转让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取得的宅基地;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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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
1.因实施建设规划或进行乡(镇)、村(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2.长期闲置无人居住或全家均已迁出有退出意愿的宅基地。
3.居民通过继承、受赠、购买房屋或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有退出意愿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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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中,农民退出宅基地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农户提交书面申请、村审核、专业机构评估价值、农户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农户获得补偿、县级主管部门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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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退出的标准是什么?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废旧宅基地复垦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1.易地搬迁、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移民搬迁等已享受政策补贴但无明确拆旧政策规定的按每宅3500元补偿。
2.其他自愿退出宅基地按每宅8000元补偿。
本次涉及自愿退出的暂时只做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的,农户唯一住宅的本次暂不做退出,退出宅基地必须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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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后还可以再申请吗?
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的情况看,部分试点地区区分宅基地退出情况,确定能否继续申请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完全退出。自愿有偿退出合法占用宅基地,且不再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不能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一般能获得完整补偿。
二是部分退出。退出合法占有的宅基地但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在约定期限内如有需要可以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可获得的退出补偿较少。
三是违法占用宅基地退出。对农民违法违规超占、多占的宅基地,各地一般采用无偿退出方式,退出后不能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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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使用的范围有哪些?
有偿使用宅基地应当符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下列情形之一:
1.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以实际占地面积扣除标准面积后列入有偿使用范围。
2.城镇居民(继承除外)使用宅基地的,按实际占地面积列入有偿使用范围。
3.“一户多宅”的,自愿保留一处宅基地,其余宅基地纳入有偿使用范围。
4.宅基地用途兼容工业或商业的,但主要功能仍然以住宅为主的纳入有偿使用范围。
5.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会议认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行有偿使用的。
6.2021年3月18日以来,未经批准的宅基地不得纳入有偿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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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使用方式是什么?
宅基地有偿使用目前探索租赁方式有偿使用,租赁最高年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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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使用的主体有哪些?
宅基地有偿使用,受让方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研究同意,但继承的除外。
城镇居民不得通过买卖、受赠等方式在农村获取宅基地,却没有居住场所的,可采取租赁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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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使用程序是什么?
宅基地有偿使用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监管下开展。
(一)调查摸底。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在村社符合有偿使用范围的宅基地进行排摸,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台账,为宅基地有偿使用提供数据支撑。
(二)审查公示。对符合有偿使用范围的宅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通知使用权人,核算有偿使用费,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三)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对宅基地有偿使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四)签订协议。依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方签订《陇西县宅基地有偿使用协议》,缴纳有偿使用费。
(五)办理登记。受让方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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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使用的标准有哪些?
以20年为核算基数,宅基地有偿使用标准分级按以下标准执行。
1、Ⅰ级区域:51.5元/平方米(2.76万元每亩);
2、Ⅱ级区域:35.7元/平方米(2.38万元每亩);
3、Ⅲ级区域:30元/平方米(2万元每亩);
4、Ⅳ级区域:27.7元/平方米(1.85万元每亩)。
宅基地主用途不改变的,按照以上收费标准执行。主用途改变为商业、工矿仓储用地的,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缴纳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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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使用的收益如何管理及分配?
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征缴,实行村财乡管,定期向全体成员公示,接受审计监督与政府监管。
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国家不分享,具体收益分配参照陇西县农村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管理暂行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集体经济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配套建设、退出宅基地回购储备和建设用地整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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