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23日电(陈海燕)小美是住在山东省某村的村民,她通过网络了解到福建某影视公司准备出品电影《无言之证》、《无言鉴证》,在投资电影高回报的广告诱导下,小美出资35万元购买了电影5‰的收益权。不料付款一年多后,该系列电影都未能按约如期上映,小美多次联系该影视公司退款未果。无奈之下,小美将该影视公司诉至了马尾法院,要求解除双方院线系列电影《无言之证》、《无言鉴证》联合出品协议、退还其出资款35万元并支付年化8%的违约金。
马尾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与该影视公司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小美按约支付了投资款35万元,但该影视公司未按期履行上映电影构成违约。小美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双方协议,退还其投资款35万元并按照年化8%支付违约金,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影视公司主张的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不存在过错的抗辩,法院认为双方合同签订时间是疫情间接性发生阶段,双方对此明知仍签订案涉合同,故对此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近几年,我国电影产业发展迅猛,电影票房不断突破新高,让无数人看到美好的“钱景”,纷纷转战电影影视投资市场。但电影影视投资实际上属于高风险、高收益但专业性强的行业,作为缺乏电影行业专业知识和抗风险能力的普通投资者容易被影视行业繁荣的表象所迷惑。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普通投资者对电影行业缺乏认知,运用“电影投资分红”“有保底协议,稳赚不赔”“一线明星参演,票房有保障”等极具诱惑性的话术,引诱普通投资者跳进精心设计的“杀猪盘”,实行诈骗、非法集资等活动。因此,普通投资者应当保持理性,谨慎对待,不能轻易相信他人高收益的宣传,要避免盲目、冲动投资,造成财产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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