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16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8,864,751手(8,864.751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864,75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650,279.8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16,100,720.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2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00Z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8,816,100,720.15元低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8,864,751,000.00元,公司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决定调整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3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天合光能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17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1,302,391,145.9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8,864,751手(8,864.751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864,75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650,279.8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16,100,720.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2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00Z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元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量,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相关议案,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2月17日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1,302,391,145.9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104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本次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02,391,145.9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02,391,145.9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02,391,145.9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02,391,145.9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104号),认为天合光能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合光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18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形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8,864,751手(8,864.751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864,75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650,279.8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16,100,720.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2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00Z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3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可转债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19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合光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8,864,751手(8,864.751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864,75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650,279.8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16,100,720.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2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00Z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02,391,145.9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由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8,816,100,720.15元低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8,864,751,000.00元,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2,5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20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艳红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02,391,145.9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1日

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2-21/doc-imyhmafc5075199.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