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东发布
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在一定地理空间内,拥有若干产业高端、技术先进、布局合理和管理科学的制造业企业及科研院所、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关联机构,通过协同创新与相互合作形成的产业组织形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造强国建设,多次就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作出战略部署。自2019年以来,国家工信部先后组织开展了三轮全国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2022年9月,潍坊动力装备集群在第三轮全国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中胜出,成为继青岛智能家电和轨道交通装备两个集群之后,山东省又一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为加快构建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助力制造强省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发布《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认定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山东将每年认定一次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每三年复核一次。
《办法》明确了申报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七项基本条件,具体包括产业定位高端、产业集聚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协同创新面广、促进组织规范、开放合作高效,以及安全生产约束性条件。其中特别要求,集群要拥有相对集中的“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等成长性较强的优质企业,能够引领产业绿色低碳、数字赋能发展方向,主导产品特色鲜明,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
科学开展集群的培育和管理是做好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工作的关键一环。根据《办法》,推荐参加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原则上须从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产生。为将山东省更多的集群创建成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办法》还针对性提出了若干培育管理措施:建立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储备库,确立省级统筹规划指导,市级具体推动落实的培育管理机制;对推动优质资源要素向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聚集上提出具体要求,引导各级工信部门在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项目申报、平台创建、认定评选、政策扶持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开展集群发展质效综合评价工作,对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集群专项行动方案的科学性及落实情况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

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3-02-18/doc-imyhazxx5746171.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