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近期呼和浩特市医保局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通知》,并于今年1月1号起实施。

最近也有呼和浩特市的听众向我们咨询异地就医该如何备案?跨省异地就医如何结算?就此,我们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医保局异地就医管理科工作人员吴文卓。
为何调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内医保发〔2022〕30号)有关规定,进一步简化登记备案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呼和浩特市就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做出调整。
在简化备案方面
01
取消了门诊统筹异地就医备案的手续。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职工跨省门诊(含门诊统筹)就医、跨省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办理登记备案。
调整前:以上事项需备案。
02
规范了备案的有效期。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不短于6个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六个月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多次就诊。
调整前: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不短于3个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一次备案,一个月内有效;住院一次,备案一次。
03
可以补备案。为了让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直接结算,未提前备案的,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可申请补备案并可按规定享受直接结算,特殊原因未直接结算的,可返回参保地进行零星报销。
调整前:参保人员未提前备案的,不允许补备案手续,不予结算。
04
“急诊”或“抢救”的取消备案。对“急诊”或“抢救”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
调整前:“急诊”或“抢救”参保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补办备案手续,不予结算。
05
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直报。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交由就医地判断,确认后参保人员可异地直接结算,减少了手工报销的繁琐。
调整前:由于鉴定有难度,无第三方责任发生意外伤害的参保人员不可以直报,只能在参保地核实清楚后手工报销。
06
异地就医院外检查治疗费用或者外购的药纳入异地结算中。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点医药机构检查治疗或购药的,需提供《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相关医药费用纳入住院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
调整前:不可以。
在待遇享受方面
01
长期跨省异地备案人员可以“双向”使用。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参保地或居住地就医直接结算。
调整前: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参保地或居住地就医需要从异地转回参保地或居住地,才能报销。
02
异地转诊和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在呼和浩特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人员支付比例在呼和浩特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调整前: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人员不予报销结算。
03
经认定为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呼和浩特市门诊慢特病规定享受待遇。
调整前:需备案,无法直接结算。
温馨提示
呼市医保局异地就医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吴文卓也提醒参保人员,在就医地非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
自治区内已实现无异地,无需办理备案。跨省就医,尤其是住院,一定要在手机APP上进行线上备案,如果是老年机无法备案,也可以让子女来帮办,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供为他人备案的选项,非常方便。
2
一定要去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跨省异地就医资格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的“查询服务”一栏进行查询,查看医疗机构开通了哪些就医类别,如果开通了住院且你有住院的需求,这样就可以直接结算。如果没有开通,参保人员住院就结算不了,返回呼和浩特市手工报销也是不予认可的。
3
关于备案的有效期经常会发生一些问题,入院日期一定要在备案有效期内,比如说昨天你住院,今天办理备案,这样的备案是无效的。一定要把备案的开始日期往前推,要在住院前备案,否则需要修改变更。
4
即使进行了有效的备案,但无法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要拿着相关材料回来手工报销。相关材料包括:病情诊断书、病历、费用明细、发票等。
记者:凌 慧 、文 菱
编辑:嘉 琦
审核:岳 楠

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2-17/doc-imyfziqt5935630.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