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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首轮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在符合一定要求前提下可以扩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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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财神

财联社2月20日电,证监会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考虑到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规模较大、期限较长等特点,投资者需要有更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试点基金产品的投资者首轮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有自然人投资者的,自然人投资者合计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基金投资方式也将有一定限制。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首轮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符合一定要求前提下可以扩募。鼓励境外投资者以QFLP方式投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本文转自 网易新闻,原文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HU208K5R05198CJN.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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