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华工商时报
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称,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更早些时候,山东省东营市、滨州市也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临近年关,能不能放烟花爆竹无疑是人们所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毕竟,“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同样是许多人所向往的。有媒体统计,随着群众呼吁松绑烟花爆竹“禁燃令”之声增多,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借助媒体的评论,“这种限制燃放而不是一律禁止燃放的政策,既满足了广大市民欢庆新年的需求,也能最大程度防治污染,可以说是一举两得。”其实,确如其言。禁燃的目的,无外乎是为了环保和安全,更或者为了减少噪音等。但是,在大多数地区的百姓心理,爆竹就相当于是过年的符号,陪着我们一起辞旧迎新。
况且,据此前媒体报道,烟花爆竹行业加快技术革新步伐,成功研发出无硫发射药、环保型鞭炮、安全环保组合烟花等众多新产品,朝着安全可控、低碳环保的方向发展。也就意味着,以环保或者安全的名义禁放烟花爆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尽管这些年,关于是否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媒体专家等也不乏建议,可以看到的是,有的地方是限制燃放,但大部分城市仍是全年全域禁燃禁放乃至禁止销售烟花爆竹。针对此,对于地方主政者而言,不妨听听群众的声音,尽可能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
更何况,正如媒体所言,疫情三年来,“很多人确实需要一场烟花来荡涤三年的风尘,很多长期封控的城市,也需要一场烟花秀宣告烟火气的回归。”而且,退一步讲,只要全国不是“一盘棋”全面禁止出售燃放烟花爆竹,也就不排除有的群众会想方设法购买、燃放爆竹。如此看来,“一刀切”式的禁止并不科学。
终归而言,与其在禁止上下功夫,不如在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及质量上着力,尤其做好相关安全知识的普及,更能让群众从心里面接受。于此,也期待各地根据环境质量、财产安全、百姓诉求等因素的现实情况,以及解禁后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事故等进行有效研判,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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