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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地烟花爆竹各零售点公布,禁燃范围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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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

快过年了,微信朋友圈也热闹起来,有卖年货的、卖水果的,还有卖各种烟花爆竹的。

我们先划重点——

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和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在朋友圈零售烟花爆竹,必须是经营主体合法、交易地点合法、产品来源合规,三者缺一均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近日,杭州临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东湖街道中铁逸庐小区门口摆摊销售烟花爆竹,遂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赴现场处置,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查封扣押,并进行安全转运。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此类行为涉嫌违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平区双禁区域示意图——


临平区烟花爆竹零售店——


烟花虽美但是安全更重要!如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10或89312345

平安临平,我们共同守护!

来源:临平发布



本文转自 网易新闻,原文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HQQ67GK80512GTK3.html#f=post1603_tab_news,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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