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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错误事实的逻辑必然制造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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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

近日,一篇《北京市:天堂河强戒所场地出租的“局中局”》在全国继续发酵,反响巨大。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持续关注本案,因为,这个案子不仅涉及北京市司法局内部的“硕鼠”刘金华,而且还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的“和稀泥”判决颠倒了个案子逻辑关系,违背事情发展的常理,这样的判决居然出现在皇城根下的大兴区法院,确实让人匪夷所思。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2019年3月,受害人张南在宋德山的介绍下,认识大兴区狼各庄村村书记肖德清,据肖德清介绍: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天堂河矫治所严管队有一块面积为92.67亩特殊用地,可以开办仓储物流企业,并承诺可以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这块地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戒毒局(二级局)人事处处长刘金华,为了掩人耳目,刘金华将该场地交给自己的女婿龙岩负责管理。并以龙岩的母亲武淑玲(刘金华的亲家母)的名义开办北京五洲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嘉业公司)作为运营公司。

2019年3月17日,张南姐姐与龙岩见面,龙岩以武淑玲的名义签订协议书,合同约定:出租面积为92.67亩;用途为仓储物流;土地性质为特殊用地;期限为两年(2019年4月1日—2021年3月30日),价格为500万/年;另外在合同的第三项第十三款规定:因为甲方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或者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时候,甲方应退还尚未发生的租赁费。当时在场的有宋德山、肖德清、张焕、龙岩和张南五人。随即,张南姐姐据合约向武淑玲转款100万元定金,双方合作正式生效。

宋德山和龙岩带张南去到现场做交接。张南看到院内有两处彼此独立的银杏树,很好奇就问龙岩这是怎么回事?龙岩说从别的地方移过来的,看看是否能活。

但是,令张南没想到就是这两片银杏树让他深陷泥潭!因为,这两片相对独立的银杏树是安装大兴机场的专用高压电力塔的地方。



电力塔建设的位置就是这片银杏树的位置,精准!

张南向龙岩核实,龙岩支支吾吾的说让张南配合电力部门工作。此时,张南才知道这两片相对独立的银杏树是龙岩为了骗取国家补贴所用,他们早就知道这个地方已经被征用,但是,依然掩盖了被征用的事实。以欺骗的方式与张南签订所谓的仓储和物流合同。

由于高压线的辐射性,导致线下不能有任何建筑和固定运营处,同时高压线横穿整个场地,并位于靠近大门处,因此随着高压电力塔的建设,张南在院内建设房屋全部拆除。

后来,在天堂河戒毒所以及刘金华的运作下,整个场地在避开高压线的情况下,逐渐可以使用。

但,更悲催的事情接踵而来:土地是农业用地,非特殊用地!

经过4个多月磕磕绊绊,反反复复的投资和推进,物流基地总算有了一点雏形,但是,没有想到更严重的问题发生了——土地性质居然是农业用地,并不是什么特殊用地。

9月份中旬,天宫院街道城建科主任过来告知张南这里是基本农田,地面上不允许有任何的建筑物,限日自行拆除。

尽管,龙岩和天堂河戒毒所反复确定该地不是农业用地,但是,2020年7月22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针对“天堂河戒毒所要求将该地恢复1993年土地性质界定”时明确表示“不符合变更要求,请贵单位严格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至此,关于龙岩出租天堂河土地的性质再无任何争议。

既然是农业用地,那就不能做仓储物流,腾退成为必然!

这场历时一年的投资天堂河矫治所的仓储物流就这样结束了!张南为此投资的640余万成为“应收账款”。

以上就是这件事的简单经过,通过回顾可以清晰看到,造成张南这次巨额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龙岩故意掩盖天堂河强戒所存在征用和土地性质这两个问题。

说是故意掩盖,绝非空穴来风!

首先、关于土地征用问题:张南在办理交接的当天就看到院内有两片独立的银杏树,并且当场询问龙岩怎么回事,龙岩的回复是朋友移栽过来的,否认已经被征用的事实,但是,电力公司施工人员说早就和龙岩说好了,并且龙岩面对张南的质问下依然要求张南配合电力公司施工。更为重要的是,这两片银杏树所在位置就是电力塔建设的位置,如此精准布局,难道说龙岩不知道吗?这显然是痴人说梦!

其次、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但是,天堂河强戒所不可能不知道这块地属于农业用地,就像自己的房子到底属于大产权、小产权还是非法建筑作为房主不可能不知道吧!同时,龙岩作为该地的具体管理人,应该知道该地的性质是农业用地。

既然,无论是土地征用问题还是土地性质问题作为出租方龙岩都已经早已明确的情况下,依然刻意掩盖问题所在,并继续出租给张南投资建设仓储物流,期间获得巨额非法所得,并造成张南巨额损失,因此龙岩显然构成诈骗罪,这一点应该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结合上述情况,龙岩是明明知道该地已经被电力公司征用和应该知道土地性质是农业用地的情况下,继续依然刻意掩盖问题所在,并继续出租给张南投资建设仓储物流,期间获得巨额非法所得,并造成张南巨额损失,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就在这种情况下,2020年3月4日,大兴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武淑玲关于向张南索要租金的案件,审理中,张南提出反诉,要求龙岩对张南的投资的赔偿。2020年7月30日,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2020】京0115民初6314号)判决张南签订的合同无效,驳回张南双方的诉讼请求。

这份错误判决只是强调土地出租违反法律和法规合同无效。实际上是在掩盖武淑玲关于土地征用和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通过欺骗的手段与张南签订合同,虽然都是无效,但是依据的标准却不同,由此造成的责任也各不相同。

随后,张南上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2年8月15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115民初22386号)民事判决书:一、武淑玲于判决生效之后赔偿张焕损失1765000元;二、张焕与本案判决十日生效之后向武淑玲支付占有费2480000元;三、驳回张焕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武淑玲的其他反诉请求。

这是一份十分荒谬透顶的判决,严重违背了事实的逻辑关系:暨五洲嘉业公司(龙岩代替武淑玲签订)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故意掩盖出租物被征用和土地性质问题,由于这两个问题导致张焕无法使用该地用于合同约定的仓储物流业务,进而导致张焕等人亏损严重和拒付剩余租金。反过来,并不存在由于张焕拒付租金导致土地征用和土地性质的问题。

这件事情的逻辑(因果关系)和法律关系是龙岩掩盖了问题所在。获得巨额利润,进而导致张南投资亏损600多万。因此,不仅仅要追究龙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也要追究龙岩的诈骗行为给张南带来的损失。

如此正常的逻辑和法律关系,大兴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不可能不知道,更不可能看不透,否则怎么可能成为法官呢!但是,大兴区人民法院的两次判决均是违背这个逻辑,弄出来一个啼笑皆非的冤假错案。

如此低级的错误,为什么会发生在皇城之下北京的专业司法机构——大兴区人民法院?实在是令人费解!

但是,仔细想想,无外乎两个原因:

一方面是法官“唯利是图”,“拿别人的手短,吃别人的嘴软”这是普遍规律,既然有了利益,那就把徇私枉法吧,此时的法律成为法官的赚钱道具。

另一方面是法官认为肯定双方的诉求,必然得到双方的满意,这样既能讨好原告和被告,也能显示出自己的高明,更能防止冤假错案。

其实,则不然!

规避冤假错案的根本还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中以事实为依据的事实要求全面的,客观的,包含内在逻辑的、有明确的的因果关系的事实,而非片面的、孤立的、切片式的事实,更不是捏造,杜撰的,虚假的事实;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是严谨的,准确的法律条文。

除此之外,作为掌握法律的使用者——法官,更要具有对党的忠诚、对法律的敬畏、对真理的向往、对公平的追求、对人民的责任心。

再拿文中的案子来说,既然是龙岩故意回避土地征用和性质问题与张南签订合同并获得巨额利润,那么龙岩就构成诈骗罪,既然龙岩构成诈骗罪,就应该承担其刑事责任和对张南损失的民事责任,这才是法律的真谛,而不是搞歪曲事实和法律的平衡!

总之,大兴区法院判决错误的核心是事实上逻辑错误,导致法律使用错误,进而导致冤假错案!

错误事实的逻辑必然制造冤假错案,这是对法律工作者的警钟!

来源:隆合财经



本文转自 网易新闻,原文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HQL3RP0005533I9C.html#f=post1603_tab_news,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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