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1月6日上午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今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政策。
今年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
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区域,由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自2020年以来,五环外各区结合禁放控制工作实际,不断扩大禁放区域面积,陆续发布了区域禁放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已实施全域禁放烟花爆竹,今年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政策。
冷烟花、摔炮、儿童玩具喷花
均在禁放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平时受到年轻人和儿童欢迎的冷烟花、擦炮、摔炮、儿童玩具喷花均属于烟花爆竹,均在禁放之列。
近两年,“仙女棒”“烟花棒”等“冷烟花”悄然兴起。因“冷烟花”同样可以灼伤人体、引燃物品,已被纳入烟花爆竹管理。表面上看,冷烟花操作简单,燃放时火焰温度较低、烟雾较少,但燃放时,火花喷射口温度可高达700至800摄氏度,能灼伤人体、引燃物品,进而引发火灾、导致人员伤亡,亦属易燃易爆危险品。
而擦炮、摔炮、儿童玩具喷花等也属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如“摔炮”所含药物敏感度非常高,遇撞击或挤压极易爆炸使用不当同样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处理烟花爆竹违法犯罪147人
去年9月28日,北京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打击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以“清查收缴、重点整治、卡口查控、破案打击”为重点,坚持贯彻“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的“四查”措施落实。数据显示,专项行动以来,共查破案件121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410箱,处理147人。其中刑事拘留9人、治安拘留114人、罚款24人。
去年12月22日,房山分局阎村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发现高某某在房山区阎村镇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94箱,涉案烟花爆竹金额约为8万余元。经审查,高某某供认烟花爆竹是其从河北省购买,拟春节期间在京倒卖牟利。现994箱非法烟花爆竹均已被收缴,高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去年12月26日,大兴分局安定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小饭馆外有燃放过的烟花爆竹外壳包装。经排查,在该饭馆内发现烟花爆竹131箱、双响炮99个,均为店主王某从非法渠道购买,欲在春节期间燃放。现涉案烟花爆竹已被收缴,王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
市烟花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遵守禁放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对于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每箱20元,最高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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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烟花爆竹当心违法
春节还未到,但朋友圈又开始卖起了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律师罗松辉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科普”
烟花爆竹也分等级,A级需专业人员燃放
烟花爆竹种类繁多,花式也很多,依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被划分为4个级别,危险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上市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会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四等级。
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专业人士提醒,A类礼花类不适合家庭燃放,需要专业人士操作燃放。“选购烟花时,不要感觉燃放着壮观、有气派,就去买那些属于专业人事燃放的烟花。”
综合北京日报 潇湘晨报 三湘都市报
编辑:朱佳琪

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3-01-06/doc-imxzfuei5638549.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