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央视新闻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8-03/doc-imzewneh0141856.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