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所得认定、减免税额及累计居住满183天计算方法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记者 刘兵
问: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所得如何认定?
答:《通知》指出,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所得,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自贸港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自贸港缴纳。其中: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自贸港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自贸港从事劳务从海南自贸港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自贸港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自贸港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自贸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
问:减免税额计算如何计算?
答:《通知》明确,高端紧缺人才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贸港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2.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贸港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3.非居民个人相关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免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贸港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税额=海南自贸港应纳税额-海南自贸港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贸港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问: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如何计算?
答:《通知》明确,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指高端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海南自贸港实际停留天数满183天。进入和离开海南自贸港的当天,均按1天计算停留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次进出的,合并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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