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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惠合万家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京朝市监处罚〔2023〕4900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惠合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惠合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490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惠合万家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W3R96R
工商注册号11010502953670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侯**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查,2022年9月30日当事人从北京海欣腾达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懿圆牌芝麻糖6袋(净含量:180克 生产日期:2022年9月1日,保质期:8个月)和绿茯牌五常大米5袋(净含量:5KG 生产日期:2022年5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及旺仔QQ糖1包/10袋(净含量:20克 生产日期:2022年3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于2023年5月14日销售过期“懿圆牌芝麻糖”(净含量:180克 生产日期:2022年9月1日,保质期:8个月)1包,该食品销售单价8元/袋。2023年5月17日销售过期“绿茯牌五常大米”(净含量:5KG 生产日期:2022年5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2袋,该食品销售单价80元/袋。2023年6月4日销售过期“旺仔QQ糖”(净含量:20克 生产日期:2022年3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3袋,该食品销售单价1.5元/袋。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过期食品的违法所得为172.5元,货值金额为172.5元。另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保存相关相关凭证、记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2.5元;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72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2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28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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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8-02/doc-imzeuyar7338313.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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