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6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多利新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4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444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多利新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4L21458056R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600492279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聂霞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确认,1、当事人正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维他柠檬茶(生产日期2022年4月3日,保质期十个月,净含量500ml)共4瓶,销售价格为6元/瓶;2、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制度;3、自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期间,共销售过期食品维他柠檬茶(生产日期2022年4月3日,保质期十个月,净含量500ml)4瓶;4、当事人经营面积55平方米;5、当事人以前没有因经营过期食品问题被处罚过;6、当事人承诺加强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发生;7、综上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所得为24元,货值金额为48元;8、当事人北京市小食杂备案卡已过期。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4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7-26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4-28/doc-imyrwyiz4141473.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