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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宝升茂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京房市监处罚〔2023〕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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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迅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5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宝升茂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29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2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宝升茂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L63136776A
工商注册号11011160416119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郭承霞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8》第三十二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2月25日从他人手中购进涉案卷烟11个品种共计56条,截止到2023年2月27日被查处时,涉案卷烟未售出,无违法所得,涉案卷烟货值共计971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913元;
罚款金额(万元)0.291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7-25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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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4-28/doc-imyrwyix2932096.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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