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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厚雅天和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京丰市监处罚〔2023〕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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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厚雅天和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24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24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厚雅天和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6MA01LC2J3M
工商注册号11010660531424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李爱东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北京厚雅天和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电动车充电器产品。销售8个,库存7个,进货价10元/个,销售价20元/个。货值价格300元,违法所得8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9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7-26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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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4-28/doc-imyrwyix2893440.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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