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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秀华龙达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京怀市监处罚〔2023〕1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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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6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秀华龙达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109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109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秀华龙达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7KQF9J
工商注册号11011660414697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李秀华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销售该产品从北京芝年华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计购进1盒,20包,该产品销售价格3元/包,过期后销售1包,现场检查发现9包,故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3元。目前,当事人表示认可。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7-26
处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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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4-28/doc-imyrwyix2893415.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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