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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北京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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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随着疫情进入低流行水平,全市消费品市场整体保持恢复态势。1-2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14.9亿元,同比下降4.6%,降幅较上年全年收窄2.6个百分点。其中,网上零售出现波动,全市实现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网上零售额735亿元,同比下降8.6%。

从消费形态看,全市实现餐饮收入203.9亿元,同比增长6.5%,较上年全年提升21.7个百分点;实现商品零售2111亿元,同比下降5.6%,降幅较上年全年收窄1个百分点。

从主要商品类别看,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类值中,文化办公用品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金银珠宝类、石油及制品类和化妆品类等商品保持增长,分别实现零售额120.7亿元、96.6亿元、88.9亿元、72.4亿元和3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2%、11%、4.2%和5.3%,但通讯器材类、日用品类以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等商品呈两位数下降。

附注:

一、统计范围

北京市地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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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3-16/doc-imykzwvv7800252.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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