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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区2023年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察情况的函》,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22年各项工序能耗指标均达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规定;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等23家水泥生产企业2022年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均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规定;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铝业分公司等3家电解铝生产企业2022年度吨铝液交流电耗均不高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规定的分档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等规定,上述企业用电均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不加价。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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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money/future/indu/2023-07-13/doc-imzapfex6206746.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