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对生育、抚养二孩、三孩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上述调整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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