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最 高人 民检 察院检 察长张军在2022年全 国两 会上,作最 高检工作报告时指出“终 身追责不是口号,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 须落实到责任主体”。可发生在哈尔滨市的一起冤假错案,两名直接责任人不但没有受到错案责任追究,反而在当年两人都被违规提拔,全 国罕 见令人震惊!
在2022年1月29日哈尔滨市人 民检 察院发布的“关于对我市两起虚假诉讼无 罪案件质量问题的通报”中可以看出,2021年全 国虚假诉讼案件被法 院判决无 罪的共7人,其中就有阿城区检 察院公诉叶迎新的这起案件。该起错案是由哈尔滨市阿城区检 察院刑检一部主任程菲和检察员孟茹,为了打击报 复、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导致受害人叶迎新被错误逮捕羁押3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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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叶迎新与黑龙江龙贸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房屋买卖纠 纷,经哈尔滨仲裁委和香坊区法 院、哈尔滨市中院、黑龙江省高院审理,判叶迎新全部胜诉,判决已生效四年多。2019年底龙贸公司向督导组、扫黑办诬告叶迎新虚假诉讼,2020年9月阿城区公 安局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向阿城区检 察院提请逮捕。叶迎新在民事诉讼中提交的都是客观、真实的证据,并没有捏造事实、虚构民事纠 纷,根本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程菲和孟茹严重违反《人 民检 察院刑事讼诉规则》第61条和63条,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并且被生效的民事裁决所否定的龙贸公司方面的证言,恶意编造起 诉书,于2020年12月9日起 诉叶迎新。最终阿城区法 院认定该案属民事诉讼范畴,指控犯罪证据不足,2021年8月5日宣判叶迎新无 罪。
该起错案已被最 高检 察院全 国通报,从黑龙江省检 察院、哈尔滨市检 察院对该起错案评查剖析中明确指出“对明知证据不足的案件提起公诉”和“不按事实和法律发表公诉意见”是导致这起错案的主要原因。众所周知明知证据不足就等同于明知是无 罪,不按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就是编造事实陷害无辜,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 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 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程菲和孟茹已经明显构成徇私枉法罪。
2021年1月11日阿城区法 院曾经将该案退回检 察院,阿城区检 察院也曾召开检委会认为达不到起 诉标准,建议公 安机关撤回处理,但是程菲和孟茹为了打击报 复,坚持有罪意见重新起 诉。哈尔滨市检 察院也曾先后召开刑检部门检察官联席会和部分检委会委员研商会研究此案,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叶迎新不构成犯罪。 但是程菲和孟茹对上级检 察院的指示置之不理、拒不执行、拒绝撤诉;在法 院判决无 罪后程菲和孟茹还一意孤行坚持抗诉,最终市检 察院不同意抗诉。
纵观该案在长达三年的民事审理中,龙贸公司方面的相关证言没有任何证据和事实依据,均被仲裁委和三 级法 院依法否定,在刑事诉讼中阿城区法 院、哈尔滨市法 院、哈尔滨市检 察院相继认定,该案属民事诉讼范畴,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只有程菲和孟茹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一直坚持有罪意见造成冤假错案,作为经验丰富而且都是员额检察官的程菲和孟茹他们不可能不懂法!明显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他们也必然清楚!可为什么还要一意孤行,坚持错误主观处理?
唯 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她们为了打击报 复、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据叶迎新本人回忆,一 切皆因此前叶迎新曾举报过阿城区的黑恶势力杨国宏和妻子刘丹(阿城交 警队车管科民 警),程菲和刘丹关系密切,程菲在阿城区开办的黑龙江龙飞出租汽车公司,涉及交 警队的事刘丹都给包 办。因此程菲利用职权替刘丹对叶迎新打击报 复。
可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两名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公诉人在2021年11月都被违规提拔:程菲被破格提拔为哈尔滨市依兰县检 察长;孟茹被提拔为阿城区检 察院刑检二部副主任。她们到底有什么背景?能凌 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她们真的能让“终 身追责不是口号”成为一句口号吗?
叶迎新表示程菲和孟茹不但给其身心造成极 大伤害,致使国家赔偿,给国家财政造成重大损失,并且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司 法公信力!窥一斑而见全豹,程菲和孟茹能够对叶迎新实施打击报 复,工作中势必也会带着目无国法、胆大妄为的工作作风和工作习惯!那么此二人经手的案件可以想象一 定是冤假错案频出,让人细思极恐。让程菲这样的人主持地方检 察院的全 面工作,将严重破坏当地的司 法环境,恳请有关部门对程菲和孟茹在全 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期间顶风上的违法犯罪问题依法惩处!坚决清 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 民安居乐业!
本文转自 网易新闻,原文链接:https://c.m.163.com/news/a/HPGRJOFS0553UJ1R.html?spss=backflow-index-hotlist,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