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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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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财

转自:北京商报

据财政部消息,8月2日,两部门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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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新浪新闻,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8-02/doc-imzeupny7462005.s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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