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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官网公布的一份民事裁定书获悉,来自北京的投资者宋女士,在2017年11月买入100万元私募基金,4年过去,她不仅没有赚钱,其基金净值反而下跌至0.0171元,亏损高达98.29万元。

记者关注到,多位投资者将北京嘉怡财富及基金经理李文东告上法庭。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11月16日,投资者宋女士以100万元认购了北京嘉怡财富旗下九强次新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元。
在基金发生亏损后,李文东又与宋女士签订了《补充协议》,称若宋女士在2018年12月2日起的3年时间内不进行资金赎回,李文东以个人名义担保基金净值恢复到1元以上,否则由李文东负责补足至1元,补足后投资者可以赎回。
然而,直到2021年12月2日,该基金净值仍未恢复至1元,宋女士多次联系李文东要求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支付其投资损失,李文东一直避而不见。最终,基金净值由0.0314元降至0.0171元,投资损失高达98.29万元。
经审查,北京海淀区法院认为,从李文东与宋女士签订的《补充协议》内容及签约人来看,该补充协议系李文东对宋女士认购案涉基金所投入款项提供的个人担保,故补充协议的性质应为担保合同。宋女士亦表示“补充协议”系单独的担保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上述补充协议中因未约定保证方式,故依上述法律规定保证方式应为连带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该案移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事实上,除宋女士外,来自北京的李先生投资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的私募基金145.98万元,4年到期后也仅赎回到账金额12.85万元,4年时间亏损达到91.2%。
据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3日,今年6月24日,北京嘉怡财富因异常经营,已被注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王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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